(1)重点实验室的科研管理分为学术委员会、实验室主任、课题组长和组员。
(2)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由实验室独立设立。其性质是学术领导机构,负责实验室的研究与开放、组织论文答辩及成果评价、监督经费的使用。
(3)实验室主任经学校提名由省科研厅聘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工作。
(4)课题组长由主任指定,负责具体的科研活动组织与协调,与组员共同进行科研工作。
(5)组员为课题组成员,在服从主任分配的前提下,根据研究兴趣和条件选择课题,与课题组的其他成员一起按期完成科研任务。
(6)对实验室的科研成果进行科学管理。论文在不违背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应公开发表,论文发表的数量和发表刊物水平作为衡量实验室科技成果的一项指标,同时也是评价个人成绩的依据。
(7)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保护,积极进行国家发明专利的申请工作。依托学院签约的众多产学研基地,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积极进行产品化工作,以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